住院與探訪須知
住院權利與義務

一、病人之權利

1、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配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4、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5、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6、本院於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7、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口頭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8、為了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9、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了解病人之意願。

10、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各樓層的意見箱;現場申訴;申訴專線:(08)734-0583;申訴信箱:service@mail.paochien.com.tw

11、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二、病人之義務

1、為維護您在住院期間的權益,您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本院同時發給住院須知一份請您詳閱。

2、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3、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本院晚間10點起實施出入口管制,如病人家屬需進出院區請由A棟側門進出。夜間11點後謝絕探病訪客進入,僅限一名陪病家屬留院照顧,需持陪伴證進出院區或配合登記訪客資料。 (因應疫情期間,依照中央防疫規定配合辦理。)

4、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5、本院為無菸檳酒醫院與職場,室內室外全面禁止吸菸,(含電子煙)、嚼檳榔、飲酒,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6、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7、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和影響病室安寧。

8、為維護病房安全、住院病人就醫及人身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例如:打火機、火柴、火種、刀械及毒品等)。

9、陪病及探病者嚴禁攜帶菸、酒、禁藥等違禁品供病人使用。

10、為維持所有病人之就醫權利與醫療人員之安全,禁止以語言或肢體威嚇傷害醫院中所有相關執業人員。

11、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12、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13、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物,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14、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15、本院嚴禁自行攜帶高耗電或管制之電器用品,如有自備醫療儀器用電需求,應主動提供醫療器材許可證,並由本院用電管理人確保電器使用安全無虞後,指定其用電位置且不得擅自移動,使用期間應遵守相關管制辦法及用電安全檢查措施。

16、住院期間如有需要照服員協助照顧您或您的家人,請洽護理站,護理師會為您說明服務內容,並有提供1對1及1對多的照顧模式。

資料來源:參閱102年6月14日衛署醫字第1020206142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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