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席時間︰實習期間應遵守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不可遲到或早退,需於簽到簿上簽到及簽退,若遇有緊急事故需晚到或先離開,需通知指導藥師經主管核准,並填寫請假單。
2.穿著:上班期間穿著整潔之藥師服,並佩戴識別證。
3.請假︰填寫藥劑科請假單先經指導藥師簽章後送交主管簽核。
(1)公假:須於請假日前一日完成請假程序,並附學校或相關文件正本或影本。
(2)事假:須於請假日前一日完成請假程序,如遇緊急事情須臨時請假,須先以電話告知指導藥師,並呈報主管,並於事後一日內完成請假程序。
(3)病假:由於身體不適,無法於前一日完成請假程序,需事後一日內完成請假 程序,並附上就醫證明。
(4)曠課:未以正常程序請假而未到,視為曠課,指導藥師呈報主管並了解原因;曠課若超過兩天,則由主管報請學校處理。
(5)全勤:實習期間無缺席者,由指導藥師提報,並於實習結束時加總成績1分。
4.會議:請假依規定處理。
(1)科會與研討會(含核心課程):
藥劑科科會與研討會:定於每星期二之早上08:00出席(以公告排定時間為準),並於會議簽到單上簽到。
實習核心課程:定於每星期三下午03:00出席(以公告排定時間為準),並於課程簽到單上簽到。
(2)專題報告: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前需作三次專題報告(題目由指導藥師出題,含衛教海報乙次),每人報告需準備30分鐘以上。
(3)座談會:由主管或實習指導藥師擔任主席,實習生就實習期間所遇之問題提出討論,並作成會議記錄,於教學檢討會議中進行檢討改善。
(4)與學校會議:實習前,實習學校老師或代表,進行實習協調會議,以討論實習前課程安排與簽約事宜。另外,於實習後亦安排實習後之檢討會議,以討論實習之教學成效或實習過程中之相關問題。
5.實習期間:必須在本院藥師督導下作業,每完成一件工作,必須將結果交待清楚,請藥師核對,並遵守藥師之指導與藥劑科規定。
6.實習生於上班期間若遇有醫護人員、病人或家屬之詢問,應先請教藥師後再回答。
7.上班時間內勿聊天,不妨礙他人之工作。
8.實習結束彙整學生實習成績後,由計畫主持人及主任審核後,寄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