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服務

住院與探訪須知

住院費用說明
1.依全民健保規定,您應依健保給付費用自付一定 比率之金額,其比率如下表:
住院日數(日) | 急性病床自行負擔比率 | 慢性病床自行負擔比率 |
1-30 | 10% | 5% |
31-60 | 20% | 10% |
61-90 | 30% | 10% |
90-180 | 30% | 20% |
180以上 | 30% | 30% |
※自行負擔上限,隨健保規定變動而調整 |
2.健保不給付項目之醫療費用,例如美容外科手術、人工生殖、義齒等,須自行負擔其費用。
3.若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請出示表列相關證明文件:
病友類別 | 慢性病床自行負擔比率 |
重大傷病 | 重大傷病免自行部份負擔證明卡 |
低收入戶 | 全民健康保險卡IC卡 |
無職業之榮民 | 全民健康保險卡IC卡 |
職業傷病、職業病 | 職業傷害住院申請書(請向所屬公司請領) |
4.住院中應付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者,住院組會發給繳費通知單,請於3日內至一樓住出院櫃檯辦理繳款。
5.醫療費用收據,依法可申請減免所得稅及申請退費之憑證,請妥為保管。
6.若您需要開立診斷證明書或出院病歷摘要,請提前通知護理站醫護人員,並備妥身分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
7.若需申請出生證明,請備妥新生兒父母之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至產房申請。
8.若您需要複印檢查等相關資料,請提前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完成後於住出院櫃檯繳交工本費。
9.若病人表明反對其他人代為申請,並於病歷上有記錄,除病人本人外,餘均不受理申請。
10.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依法得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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