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

※什麼是器官捐贈?

指當一個人被判定腦死或是臨終時,基於個人生前意願的簽署或家屬同意,將其可用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捐贈的方式給需要的病人,幫助其恢復健康,改善生活品質。

※我尚未滿20歲,就算想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也不能簽?

未滿20歲仍然可以簽署,但需監護人共同簽署方為有效。

※我有B型肝炎,將來可以進行器官捐贈嗎?

可以的,許多等候移植者亦有B型肝炎或是C型肝炎,只要器官功能良好,有B、C肝炎的捐贈者還是可以捐贈器官給有B、C肝炎的等候者。

※我捐贈的器官是否會被良好的運用?

目前我國有一套統整的登錄、分配資訊系統,將全國的器官等候者及捐贈者進行登錄與配對,而器官分配原則是參考先進國家做法並經過許多專家多次會議討論訂定,因此若您捐贈了器官,一定會經由最公平、公正的分配系統提供給最適合的受贈者。

※器官捐贈有年齡限制嗎?

器官捐贈年齡並非最重要的考量,重視的是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非實際年齡,亦即若是年齡較大,但因注重健康、保養得宜,器官功能良好,仍然可以捐贈。

※要不要捐贈器官是我的個人自由,是否可以不用跟親人溝通討論?

雖然捐贈器官是個人的意願,但若能及早與家人溝通,讓他們了解自己的心願,可減少捐贈時對家人的衝擊,並有助於家人配合完成個人的心願。

※我認同並支持器官捐贈,可以用什麼方式表達我的意願?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或於健保卡上註記器官捐贈意願。

※器捐新制-鼓勵器捐新制,捐贈者親屬受贈排序可提前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依據100年12月21日修正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0條之1第2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對器官分配之內容、基準、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規定之授權。為鼓勵器官捐贈,於器官分配之相對因素加入「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孫子女、伯叔、姑姑、舅父、姨媽、姪男女、外甥子女曾捐贈器官,使器官捐贈者之待移植親屬之排序可因往前,獲得器官分配之機會。

捐贈器官可讓將消失的生命得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傳遞而再綻光明,同時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為,也庇蔭未來可能有需要的親人,誠摯希望更多民眾能響應器官捐贈。

(附件1)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機會升等海報

(附件2)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機會升等Q&A

(附件3)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之註記流程圖

以上內容摘錄自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同意使用

本院社工組備有器官捐贈同意書,可協助民眾當場簽署,同意書完成後將於健保卡上註記。如有任何疑問亦可電話洽詢,聯絡電話08-7665995分機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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