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資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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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表
需核對之證件 開立方式 費用 可領取時間 備註
本人到院,且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 主治醫師開立 單純開立身心障礙鑑定表,只收取掛號費用,不另收鑑定費用(由社工向衛生局申請) 申請後3日由本院寄至衛生局 請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乙份,須附相片3張及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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