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服務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我們到門診或急診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
綜合來說,一般以健保看門診,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
(1)掛號費 (2)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3)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計算:
藥費 | 藥費部份負擔 | |
一般民眾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 | |
100 元以下 | 10 元 | 0 元 |
101-200 元以下 | 20 元 | |
201-300 元以下 | 40 元 | |
301-400 元以下 | 60 元 | |
401-500 元以下 | 80 元 | |
501-600 元以下 | 100 元 | |
601-700 元以下 | 120 元 | |
701-800 元以下 | 140 元 | |
801-900 元以下 | 160 元 | |
901-1,000 元以下 | 180 元 | 200 元 |
1,001-1,100 元以下 | 200 元 | |
1,101-1,200 元以下 | 220 元 | |
1,201-1,300 元以下 | 240 元 | |
1,301-1,400 元以下 | 260 元 | |
1,401-1,500 元以下 | 280 元 | |
1,501 元以上 | 300 元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收取部分負擔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法定補助免除_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一次免部分負擔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以後調劑,免部分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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